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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法律风险防控

发布日期:2020-10-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未知 作者:azc000 字号:[ ]


为彻底贯彻落实《中煤矿建集团项目管理法律风险防控手册》得具体内容,在实践中降低项目操作的法律风险,现将《中煤矿建集团项目管理法律风险防控手册》中的一、项目可行性法律风险防控;二、合同评审及签订法律风险防控;三、用工管理法律风险防控与大家分享。

一、项目可行性法律风险防控

(一)风险分析

项目前期尽职调查不全面、不客观,项目主体资格审查不全面,导致项目评估分析论证不充分,项目合法性、可行性存在风险隐患。

(二)风险防控

1.做好尽职调查和论证

项目投标前或合同谈判前,对业主(建设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做尽职调查和评估:项目合法性,业主资信和履约能力,项目技术条件,工程款支付能力和支付条件。投资类项目(主要是PPP项目)中政府的回购能力,相关方资信和履约能力等。同时应就集团对招标文件的响应能力、项目成本和市场物价变动的承受能力、项目盈利能力和资金周转能力进行综合分析、充分论证和科学评估,确保科学、理性决策。

2.项目审查

(1)项目合法性、可行性的审查:审查项目立项手续是否齐全,必要的审批文件是否形成且取得;重点审查业主方资信和付款能力。

(2)合同相关方主体资格的审查:核实业主是否是经注册、正在营业的民事主体,核实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与环境、质量和安全等有关的证件或许可、认证文件是否有效;核实业主是否具备项目发包资格,是否超营业范围发包项目;核实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核实业主是否具备履约应有的资信、能力;审查业主资产抵押、担保情况,是否存在被查封、冻结情况;审查业主是否存在未了结可能影响到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案件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如:审查业主是否有被列入被执行失信黑名单,是否有被限制、撤销行政许可甚至停业整顿或破产等重大事件;审查业主签约代理人是否具有签约的合法授权。

(三)严格贯彻落实集团制度,按规定进行项目尽职调查、评审和决策

执行的制度:《集团关于加强近阶段投资类项目市场开发的指导意见》《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集团投融资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关于进一步规范PPP项目评审和决策程序的补充通知》《集团主要经营风险防控管理办法》《集团招(议)标管理办法》《集团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集团投资项目评审细则(修订)》《集团合同管理办法(修订)》《集团工程技术管理办法》《集团施工技术风险管理办法》《集团质量管理办法》《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的若干规定》《集团档案管理办法》等。

(四)项目决策流程

1.投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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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投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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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评审及签订法律风险防控

(一)风险分析

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集团相关规定,存在管理疏漏,给相关方可趁之机的。如:为相关方后补假造的合同等资料签字盖章的;合同主体虚假带来合同无效风险的;合同有盖章无签字,用印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只盖章未签字、无日期的;盗盖印章、私刻私用印章,未加盖骑缝章可能被换页的;签订留白合同,合同条款有歧义,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或主要条款有遗漏的,如合同价款调整范围约定不明的(材料设备涨跌过高,没有预设价格变更条款);工程结算报告审查期限约定不明,合同工期约定不明的;没有按合同评审意见修改落实的,或不能按合同评审意见修改但又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的。

(二)风险防控

严格执行集团相关制度,重视对合同评审人员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合同评审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岗位技能。

1.审查签订合同条款的规范性。重点审查合同签约主体名称是否和合同加盖印章名称一致,签订合同相关方资质是否符合项目要求;合同是否缺少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工程范围、合同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最终结算款)和支付条件、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技术等相关资料的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质量保证范围和期限、合同变更、合同终止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合同生效等必备条款。

2.签订合同的用语应严谨、明确,不得有歧义,具有可操作性,避免给合同履行造成障碍。工程量变更、竣工验收、结算和付款条件的约定应明确、具体。

3.审查合同是否预设价格调整条款,是否约定业主竣工验收的期限和过期不予验收则视工程为符合合同质量要求,是否约定业主核定结算报告的期限和过期不予结算则视为认可承包单位结算报告。合同相关方的违约责任认定范围和计算方法是否约定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

4.争议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应以避免地方保护为原则,尽量选择避开业主所在地司法机关的解决方式。建议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争议。

5.合同有效组成文件的约定。应将与项目有关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图纸、工程预算书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约定为合同组成部分,同时应明确约定合同组成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6.完善合同签订手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签字确认,并注明签署日期。审查相关方签约代理人是否有合法有效授权。

7.应约定合同生效的具体条件。需要经过审批或备案生效的合同,应约定经有关机关审批或向有关机关备案后合同方为生效。

8.签订合同应注意各方加盖公章必须清晰可辨印章上的文字,同时应加盖骑缝章,避免修改偷换其他未盖章的合同部分,尽量争取作为最后一方加盖印章。

9.合同评审过程中有重大修改项的,应再次提交合同评审。如不能修改的,应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10.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执行集团和本单位的有关合同评审和签订的规章制度。在注意以上风险防控的同时,应区别不同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完善合同签订前的尽职调查工作,发现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三)严格贯彻落实集团制度,按制度要求进行合同谈判、合同评审、签订及用印

执行的制度:《集团主要经营风险防控管理办法》、《集团合同管理办法(修订)》《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的若干规定》《集团印章管理办法》《集团档案管理办法》等。

(四)合同签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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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工管理法律风险防控

(一)员工入职风险防控

1.风险分析

(1)招聘信息: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和责任心不强,负责人审查不严,导致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包含不实招聘信息或就业歧视内容(性别、民族、宗教、疾病、残障、户籍等),带来用工法律风险。

(2)身份审查:未对录用人员做严格的身份审查、背景调查和健康检查,导致发生录用了童工与未成年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学历和工作经历造假、与其他单位存续劳动关系、处于竞业限制状态被录用等情形,带来用工法律风险。

(3)入职体检:未对新录用人员进行入职体检,导致新录用人员健康状况不能满足岗位需要、存在职业病隐患等,带来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4)岗前培训:未对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或者岗前培训课时不足,培训内容不规范,培训资料不齐全;新员工未学习集团职工奖惩文件影响后期劳动关系的处理等,带来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5)劳动合同签订:未及时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条款约定不当,如违规约定试用期等,带来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或可能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等。

2.风险防控

严格执行集团相关制度,加强管理人员岗位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

(1)严格招聘信息审查:制作招聘工作指南说明书,明确招聘岗位、条件、薪资等信息,设置审查流程,严格审查招聘信息内容,未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不得发布,杜绝发布不实或包含就业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

(2)严格身份审查:加强对新录用人员的审查,通过身份查证网站、学历资格证书查证网站等权威网站验证录用人员身份。社会招聘人员要提供离职证明,引进高端人才要通过电话咨询、走访原单位等方式进行背景调查,核验其工作经历的真实性,了解是否处于竞业限制状态,同时由个人出具承诺书。

(3)严格入职体检:制订体检标准,在有资质的医院安排入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4)严格岗前培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本单位新员工岗前培训操作流程,按流程规范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确保新员工岗前培训课时充足、内容规范、记录齐全。

(5)严格劳动合同签订:审慎设计劳动合同条款内容,建立职工劳动合同花名册,详细、全面记录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确保所有新入职员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杜绝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现象的发生。

(6)加强管理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加大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相关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能力,确保员工入职各项流程合法、合规,消除因入职带来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隐患。

3.对新招聘员工严格按照集团相关制度管理

执行的制度:《集团人力资源管理若干暂行规定》《集团用工改革实施方案》《集团项目用工管理细则》《集团职工培训管理办法》《集团档案管理办法》等。

4.员工入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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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风险防控

1.风险分析  

用工单位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被政府主管部门查处,面临社保补缴和巨额罚款的风险。员工以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存在影响职工退休待遇、引发劳动争议纠纷的风险。

用工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被视为严重失信行为,给企业带来较大法律风险。

2.风险防控

(1)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集团相关制度,及时为新员工办理社保参保或转移手续,按职工实际收入足额申报缴费基数,杜绝未缴、少缴、漏缴社会保险的现象。

(2)用工改革实施前的项目用工,因个人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依据《集团项目用工管理细则》,由个人做出书面承诺,将社会保险企业部分在工资表里列支。

(3)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能力,确保合法、合规收缴社会保险。

3.严格贯彻落实集团相关制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执行的制度:《集团人力资源管理若干暂行规定》《集团项目用工管理细则》《集团档案管理办法》等。

(三)分包单位工资拖欠风险防控

1.风险分析

没有严格贯彻落实实名制考勤、实名制工资打卡、建立共管账户、缴纳工资发放保证金等集团用工管理有关制度,造成工程款拨付后,分包单位未及时支付其员工工资,引发欠薪群体事件,造成总包单位额外支付分包单位员工工资的风险。

2.风险防控

(1)总包单位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增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风险意识,提高工作责任心,确保分包单位工资发放合法合规,杜绝拖欠分包单位工资的风险。

(2)严格执行集团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确定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

(3)加强分包单位用工过程管控,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员工实名登记、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分包单位员工工资代发制度,确保考勤表、工资表与劳动合同相一致,全面推行工资账户共管和工资打卡发放制度。建立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责任,制定奖惩措施,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建立分包单位员工工资拖欠纠纷处置预案,确保生产秩序稳定。

3.严格贯彻落实集团相关制度,规范分包单位工资发放

执行的制度:《集团分包管理规定》《集团分包商管理办法》《集团关于印发专业

4.分包单位工资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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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员工离职风险防控

1.风险分析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程序不规范、基础材料不完善。员工个人辞职的,没有辞职信;企业辞退员工的,没有通知工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离职健康检查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件未按规定送达给员工本人,造成合同不能有效解除或终止等风险的。

2.风险防控

(1)劳动者本人提出离职申请的,由本人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员工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辞职申请报告,并经用工单位审批同意,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进行离职职业健康检查,出具并有效送达解除合同证明书,按规定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等离职手续。

(2)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全面收集充分的证明材料,书面告知并征求工会意见,出具并有效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职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业务调整无岗位安排的,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的,根据单位考核和用工制度,收集充分的证明材料,书面告知并征求工会意见,提前30日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出具并书面送达(无法书面直接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劳动者本人,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4)员工擅自离岗、出勤不正常的或待岗职工不能按单位要求返岗的,考勤一律按旷工论处并保存原始考勤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依据集团或本单位职工奖惩制度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征求单位工会意见,下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并送达劳动者本人(无法书面直接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并限期到用工单位开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并办理离职交接、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等手续。劳动者本人未能限期办理的,一切后果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5)完善考勤和职工奖惩制度,细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旷工等处罚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加大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劳动者离职决定合法、程序合规,避免因此与劳动者发生争议。

3.严格贯彻落实集团相关制度,完善职工离职手续

执行的制度:《集团人力资源管理若干暂行规定》《集团项目用工管理细则》《集团档案管理办法》等。

4.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业务流程

(1)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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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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